近日,肃北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动者工伤损伤案件,不仅为劳动者追回了工伤赔偿金,还帮助企业避免了诉累,为劳动争议的柔性化解写下了生动注脚。
李某某自2022年3月起在肃北县某企业工作。2023年11月,其在体检中被查出患有职业性矽肺壹期;2024年1月,经肃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2024年12月,经酒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七级。为追回应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待遇,李某某先向肃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后因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向肃北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肃北县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经分析发现,若按常规诉讼流程推进,不仅需要1-3个月的时间,企业还可能因存在诉讼记录影响自身信用,双方将陷入“耗时又耗力”的困境。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晰,且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生计,法院决定采用“背靠背”沟通方式开展调解工作:
一方面,向涉事企业释法明理,明确其拖欠李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待遇的行为,已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需承担足额支付的义务;同时指出,若企业拖延履行义务,还可能产生额外法律责任,及时化解纠纷才是保障企业经营信誉的最优选择。另一方面,充分体谅李某某的维权成本,明确其主张上述各项待遇具有合法依据,同时引导其理性看待自身诉求,避免因诉求不当影响调解进程。经过多轮沟通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企业按约定一次性向李某某支付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及停工留薪期待遇。
此次调解,既避免了劳动者“赢了官司却耗了时间”的尴尬局面,也为企业省去了诉讼程序的繁琐与额外成本,更以司法力量筑牢了劳动者权益兑现的“保障墙”。正如承办法官所说:“调解不是简单的各让一步,而是让法律既有力度,也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