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酒泉市肃北县检察院对该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潘某涉嫌盗窃案召开了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值班律师、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及嫌疑人所在村委会、邻居等相关代表参加。这是肃北县检察院自《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发布后召开的首次公开听证会。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案件的审查经过,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以及不起诉理由作了全面详细的阐述和释法说理。承办检察官认为,该案犯罪嫌疑人潘某系初犯,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案发后认罪悔罪,向被害人退赔,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符合不起诉条件,拟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听证会参会代表认真听取了承办人的汇报,并就案件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发表了意见。经过充分评议认为,根据犯罪嫌疑人潘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作不起诉是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潘某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意见。
通过召开听证会,提高了人民群众司法参与度,深刻践行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起到了以案说法的效果。今后县检察院将严格按照新听证规定的要求,常态化运行公开审查听证制度,以公开促公正,用公正保公平,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