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酒泉市肃北县委政法委《在全县开展打击偷采盗挖矿产资源百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肃北县法院法警队全体成员组成专项行动工作组,于11月4日利用两天时间深入石包城乡片区开展专项行动。
工作组先后向乡政府领导和辖区派出所了解情况,并对辖区内的11处矿山是否存在无证开采违法盗采进行了巡查,对是否存在无主矿点、矿区、沙场等进行全面排查巡查,对是否存在违法使用买卖危化物品和危爆物品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排查。
一是通过证照查。主要检查采矿企业和个人是否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凡证照不全,擅自从事采矿经营活动的,均属依法打击和查处对象。二是通过人员查。主要查处非法采矿经营活动的组织人员,采矿人员,提供作业机械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通过流通查,主要查处生产经营企业是否取得合法执照,是否依法运输,收购经营和使用非法生产的矿产品。四是通过供电查,主要查处非法开采加工经营矿产品的电力来源等方法。经过排查巡查,以上矿点均不存在偷采盗挖矿产资源和无主矿点、矿区、沙场和违法使用买卖危化物品和危爆物品的违法行为。
通过扎实细致的开展工作,专项工作组从各个环节杜绝对矿产资源偷采盗挖的行为,为肃北县形成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的高压态势奠定坚实基础,也为县域内偷采盗挖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得到彻底根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陈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