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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法院:保全措施走在前 胜诉权益有保障

时间:  2019/11/11 14:42:48  
本网讯(通讯员 李 阳)11月6日,在酒泉市肃北县某公司位于马鬃山镇某矿区内,县法院执行干警向被申请人宣读诉前保全告知书时的一个画面。“你好,我们是肃北法院执行干警,今天来是就申请人周某申请诉前保全你公司所有的铁矿原矿石一案,根据肃北县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本院今天将依法查封你公司位于肃北县马鬃山镇某铁矿8号和115号矿点的原矿石八万吨,请配合我们的执行!”
 
11月4日,原告周某向本院申请诉前保全,要求保全被告名下铁矿原矿石八万吨,价值约150万元,并提供了相应担保。本院受理案件后认为情况紧急,立即作出保全裁定并移送执行局实施,执行干警当日便驱车五百多公里前往矿点予以保全查封,并向被申请人送达了查封裁定等法律文书,以最快的速度及最高的效率避免了申请人财产权益的流失。
 
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是权利人保障自身权益的一个有效手段,也是肃北法院积极引导案件当事人依法运用保全等法律赋予的权利、使自身胜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的一个日常缩影。通过冻结、查封、扣押等一系列保全措施,为胜诉当事人兑现胜诉权益提供了保障,是促成生效裁判落到实处、做到案结事了的有力措施。更是维护法院权威、树立司法公信力的有力保障。
 
在今后的工作中,肃北法院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攻坚克难,砥砺奋进,通过自己的不懈努力,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法治肃北、和谐肃北作出自己的贡献!(酒泉市肃北县人民法院供稿)
               
来源:肃北政法网
责任编辑:贺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