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肃北政法网!

法院视窗

当前位置:首页 » 法院视窗

肃北县法院为离婚当事人颁发《离婚证明书》

时间:  2018/12/24 16:09:33  
本网讯(通讯员 达玛草)在日常生活中,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携带和保管都存在不便,且易在反复折叠后纸张发生断裂和损坏。此外,再婚登记、子女入学、户口变更、银行贷款等情况下都需要提供离婚证明,通过法院下发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方式离婚的当事人不得不出示详细记载个人隐私的法律文书,时常会很尴尬。酒泉市肃北县法院为保护离婚当事人个人隐私,发放了第一本离婚证明书,这既是在推进家事审判改革过程中不断深化便民利民思想的结果,也是为全面保护当事人的身份利益、人格利益和情感利益而做出的不断改革和创新。
 
肃北县法院开具的《离婚证明书》尺寸大小与结婚证相近,印有“肃北县人民法院离婚证明书”字样和法徽标志,册内仅记载持证人、公民身份号码、法律文书号、离婚时间等基本信息及院印章,并不涉及离婚案件的具体事实。经调解或判决离婚的案件,在调解书和判决书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凭本人身份证并携带裁判文书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经核实无误后由法院出具《离婚证明书》。
 
以前当事人在签收离婚民事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后,通常会疑惑是否还要到民政局婚姻登记部门再办理一份离婚证,办案法官需要向双方当事人做进一步的法律解释工作,告知其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效力,当事人才会明白,如今有了《离婚证明书》,可以让案件当事人更多的享受司法改革带来的方便实惠。此举也是今年以来肃北法院积极探索和尝试改进家事改革和司法便民的手段之一。(酒泉市肃北县法院供稿)
来源:肃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