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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忠县检察院采取“1+2+6”工作模式开展河库检察工作

时间:  2019/3/5 9:28:13  
法制网讯 记者战海峰 通讯员张海波 程巧巧 为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建设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重庆市忠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作用,结合全市“保护长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创新工作方法,与县河长办在全县河库水域生态保护工作中加强协作,于日前共同出台了《长江流域忠县河库检察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于近日下发。
 
《工作方案》将在全县境内河流(含水库)实行河库检察制度,重点在渠溪河、黄金河、汝溪河流域推行生态修复补偿制度试点,争取到2020年,重要河库生态安全得到保障,实现河畅、水清、坡绿、岸美的工作目标。
 
《工作方案》建立长江流域忠县河库检察体系,由忠县检察院相关职能部门在对应县级河长的统一领导下,负责与县河长办对接协调河库检察工作。成立长江流域忠县河库检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忠县检察院检察五部,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公益诉讼的副检察长担任,由检察五部负责具体办公采取“1+2+6”的模式开展河库检察工作。
 
“1”即长江流域忠县河库检察工作办公室,“2”即石宝、拔山2个长江流域河库检察室,“6”即6个长江流域忠县河库检察官。
 
《工作方案》明确了长江流域忠县河库检察官的工作职责为县内河库的日常巡查、线索移送和全县生态环保类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提出了落实河长制河库检察工作任务、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保的刑事犯罪、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督促行政机关履职、维护河库水域生态秩序、开展河库检察执法宣传工作等任务。
 
接下来,忠县检察院将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长江流域河库检察工作。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责任编辑:李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