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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全面铺开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制 审查164起案件公平看得见

时间:  2016/1/28 10:25:42  
广西检察全面铺开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制
 
审查164起案件公平看得见  
 
自己明明是被打成重伤,法院却以被告人故意伤害造成轻伤定罪量刑。陈某很是怀疑,法官是否公平公正执法。
 
然而,参加了检察机关为此案召开的公开审查会,特别是听了检察官的释法后,陈某终于释怀。他由衷地说:“经过你们对案件的公开审查以及对我的耐心解释,我知道法院的判决是公平正确的。”
 
《法制日报》记者2016年1月26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14年至2015年12月,广西检察机关公开审查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和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164件,无涉检进京上访产生,越级访率大幅下降54.8%。
 
公开审查解开心结
 
2013年9月2日零时许,被害人陈某因被告人莫某没有参加自己的生日晚会,二人产生矛盾,继而发生斗殴。打斗过程中,陈某被莫某用刀砍伤左前臂,被莫某的同伴严某(另案处理)用砖头砸中右侧额颞部。
 
经鉴定,陈某的颅脑损伤程度构成重伤,左前臂损伤程度达到轻伤。参照鉴定意见,可认定陈某的颅脑重伤并非刀伤所致。从已有证据分析,莫某与严某对致伤陈某没有共同犯罪的故意,不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因此莫某对陈某的重伤后果不负法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陈某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符合抗诉条件,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抗诉决定,并组织召开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就被害人陈某不服长洲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刑事申诉一案,进行公开答复。
 
答复会上,案件复查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证据和认定的法律依据,对申诉人陈某进行耐心的释法说理。陈某当场对检察院不予抗诉决定表示没有异议,愿意息诉罢访。
 
受邀参加审查会的人民监督员钟夏说:“检察院能够以严谨的态度审查案件,复查过程中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办案过程做到公开、透明,依据充分、合法。我同意检察机关的复查处理决定。”
 
9类案件公开审查
 
据了解,这项能让被害人解开心结的制度,是广西检察机关2015年全面推行的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
 
广西自治区检察院控申处处长黄昱说,申诉案件公开审查,是检察机关根据涉检信访量增大、社会公众对司法公信的质疑等实际情况实行的一项工作制度。其宗旨是满足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把执法办案过程转化为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稳定的过程,转化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过程,让正义以看得见、摸得着的方式实现。
 
据介绍,公开审查案件的范围包括逮捕必要性、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中,存在较大争议、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不服检察院不立案决定的案件;不服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立案监督决定的案件等9类案件。听审员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并管理,由检察机关从司法行政机关建立的听审员信息库中随机抽选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随机抽选确定。
 
黄昱告诉记者,不同身份的听审员从不同角度发表观点和见解,让申诉人聆听到社会各界对案件的意见和看法,有助于社会矛盾化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全面铺开增效提质
 
目前,不仅在梧州,南宁、桂林、来宾、河池等地检察机关,也纷纷搭起公开审查化解矛盾纠纷的法制“舞台”。
 
为规范刑事申诉公开审查工作标准,促进公开审查工作程序规范化,《广西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活动和用语规范》等制度已初步制定完成。
 
广西自治区检察院把组织公开审查观摩活动推向常态化和制度化,通过组织观摩活动,不断提升办案检察官开展公开审查素能,循序渐进地促进公开审查工作全面铺开。广西自治区检察院还组织公开审查刑事申诉精品案件评选活动,推进公开审查增效提质。
 
钟夏认为,公开审查是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增强刑事申诉案件复查透明度,保证办案质量,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接受社会监督的一项大胆探索。检察机关邀请第三方参与刑事申诉案件处理,不仅增强了办案透明度,也提高了申诉人对刑事申诉案件处理结果的信任度,有助于严格公正司法,确保案件的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
 
广西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说,广西检察机关将按照能公开的一律公开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公开审查案件范围,强力推进申诉、信访案件的公开审查工作,让公平正义的实现方式看得见、看得清、摸得着。(莫小松 邓铁军 陈妙兴)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李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