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要从内心深处打牢司法为民的思想基础,不断增强对司法的人民性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能够恰当地运用代入感,用感同身受的方法感化当事人,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实现这一目标,首先就是从内心深处打牢司法为民的思想基础,不断增强对司法的人民性的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这就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能够恰当地运用代入感,即将自己代入到对方的身份中去,用换位思考的方式分析行为动机,感悟真实情况,了解详细内容,用感同身受的方法感化当事人,增强正能量,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代入感有利于法官分析当事人的行为动机。法官办案,是由一个一个的判断组成,在结论和判断的形成过程中离不开对当事人心里现象的识别和判断。对于法官办理刑事案件来说,分析犯罪动机是准确定罪量刑的基础,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书证等证据无疑是分析犯罪动机的重要依据,而分析这些证据,就需要刑事法官运用代入感来真切地感受被告人的行为、分析供述、证言等的真实性,从而判断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对于民事法官而言,案件不大,但参透的是人间百态,诉至法院的每一起纠纷案件,无不掺杂着当事人的各种情绪、态度、动机与需求,这就更加要求法官通人情、懂人心,有些诉讼确实需要法律出面维护权利,而有些当事人仅是为了争一口气。法官在了解案情的基础,设身处地的分析每个当事人的心态,需要发泄的给其发泄的机会、需要说理释法的,要深入浅出地分析法律法规、找准案件关键点和切入点。 一篇有温度的裁判文书也需要法官的代入感,代入感能够帮助法官找准群众关切之处,有的放矢地回应到心坎里,特别是在社会上具有影响力的案件,既回应诉争、又回应热点,做到既讲法理,也讲老理儿。
代入感有利于法官提高与当事人的沟通能力。目前法官工作压力不断增加,与当事人有效地沟通就成为提高工作效率的捷径。有效沟通的前提,就需要法官在最短的时间内能够准确捕捉到隐藏在当事人情绪之后的真实意思、从根本上化解矛盾,这就需要法官不仅能够运用法律理论和方法帮助当事人,还要运用心理学知识和技能帮助当事人“打开心结”,结合案情和当事人的表现,理解真实意思,运用心理学上的共情沟通技巧迅速消除当事人的情绪障碍,使得纠纷的处理自然回归理性,水到渠成地化解矛盾,彰显司法办案的社会效果。
代入感应当恰如其分。法官的代入感不是刻意为之,应与职业有关,更与思考站位有关。过分的代入感会使法官在与当事人交谈或处理案件时,添加道德评判标准、甚至与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产生冲突。这时法官要做的是秉持客观立场,理性看待当事人的过激言行,必须学会恰如其分地运用代入感,使之成为化解冲突、解决矛盾、自我减压的得力助手。(李 婧 张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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