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幸福感源自何处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董如易
法官的幸福感源自当事人幸福的泪水。一个人在一生中也许只有一起案件涉诉到法院,但是也许往往因为这一起案件,就可能影响一个人的一生。因此,在法官眼中看似平凡的案件,而对当事人却意义重大。当法官的辛勤努力,造就了当事人握手言谢、被告人认罪服法、家庭破镜重圆等等有幸福之泪流下的场景之时,那些瞬时的幸福片段拼成了一幅法官公正为民的幸福蓝图。
法官的幸福感源自民众对自己工作的肯定。幸福看似遥远,其实也很简单。作为一名法官,每天都重复着同样繁杂而琐碎的工作。悲观主义者此时也许就认为,幸福不属于法官。但其实不然,当法官的所有付出,换来正义得以伸张,公正得以维护,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得到解决、损失得到挽回之时,法官是开心的。因为,最终有一个结果向当事人交待,对当事人来说是一种解脱,而对法官而言又增加了一份成就感。所以,法官的幸福感也来自于民众对自己工作的肯定,来自于在追逐自己梦想的同时实现自己的价值。“让每个人都能在社会的发展进步中感受到尊严、温暖和自豪,让公正之路洒满阳光”,这才是法官职业幸福感的真正源泉。
法官的幸福不仅仅是源自当事人的感动和民众的肯定,其实法官只要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这也是一种幸福。虽然,谈不上为法治建设作什么大贡献,但至少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同时,兢兢业业地为老百姓谋着幸福。充分利用好手中的审判权,审好手中的每一起案件,用自己的良心,以自己的努力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虽然辛苦,但也实现了自身的价值。
如果法官仅仅将自己的工作作为一种谋生的手段,那么永远都不可能感受到幸福。作为法官应当将定分止争,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作为自己毕生唯一的事业,常怀一颗敬业、乐业的心,才可能感受到幸福的存在。
梁启超先生讲“有业”应珍惜,“敬业即是责任心,乐业即是趣味”。在当代,人才济济,能人辈出,在改革时代的背景下能够成为一名法官,非常不容易,应该加倍珍惜。珍惜职业,就更应敬业。法官如果对自己的职业不敬,就是对自己以往多年的辛勤付出不负责任,对自己的人生不负责任,对自己工作涉及的当事人利益不负责任,也是对我们神圣的司法职业的最大亵渎,自然也不可能幸福。
幸福感其实质是内心感受的一种体现。法官的幸福感无论源自何处,其实归根结底多是源自于内心的满足和充实。因此,作为一名法官要有匡扶正义,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的豪情壮志,以公正廉洁的品行,司法为民的情怀,艰苦奋斗的作风,专心地工作,智慧地工作,情系于民,还社会公平正义,给那些寻求帮助的人以力量和信心,抚慰受伤者的创伤,增强人民信心,促进社会和谐。
作为一名法官,只有养成高尚的个人品质,踏实的敬业精神,完备的文化素养,牢固的法治观念,真挚的爱民情怀,才能达到“敬业”、“乐业”的境界,才能从执法办案中找到快乐,才能从司法为民中找到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