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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酒驾驶营运车 这事可大了

时间:  2019/4/26 10:05:38  
本网讯  4月10日晚,酒泉市肃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城区开展查处酒驾醉驾统一行动,23点30分许,民警在对一辆出租车驾驶人进行酒驾快测时,手中的“快速排查酒精含量测试仪”发出急促的警报和灯光提示。交警对当事司机进行了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其体内血醇含量21mg/100ml,属饮酒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对于某处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
 
据驾驶员于某交代,他中午吃饭喝的酒,睡到晚上11点多起来觉得酒醒了,以为没什么大碍便开车出去,没想到事情会这么严重。在此,肃北交警也提醒广大驾驶员: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一旦饮酒上路,必将给客、货运输带来许多不安全的因素,最终害人害己。酒后驾驶营运车的处罚更为严厉,不仅仅是罚款吊证蹲牢房,同时面临的是驾驶证被吊销因而失去工作,从业资格也将化为乌有。(酒泉市肃北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供稿)
 
来源:肃北长安网
责任编辑:李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