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才登卓玛)2019年1月21日,周某某到酒泉市肃北县公安局报案称,去年元月周某某与白某某签订矿山合作协议,共同经营开发酒泉市肃北县鱼儿红四道墙铁矿,2019年1月8日,周某某与酒泉市肃北县安监局办理鱼儿红四道墙铁矿开工申请手续时,发现有人伪造肃北县红兵矿业有限公司印章制作开工申请报告书,并到肃北县安监局办理相关手续。
接到报警后,肃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经依法侦查,确定了该案犯罪事实已客观发生,并立即召集全体办案民警召开案情分析会,于2019年1月28日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经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曾与红兵矿业存在合同纠纷,并未经红兵矿业及其法人(白某某)的同意下,私刻红兵矿业公章。
李某某伪造红兵矿业公章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李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其犯罪事实。目前,该案犯罪嫌疑人已移送起诉。(酒泉市肃北县公安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