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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玉:为绿色发展崛起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时间:  2020/5/28 11:35:22  
为绿色发展崛起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访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玉代表
 
图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玉代表。 南茂林 摄
 
□ 本报记者 周文馨 赵志锋
 
“深入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深化‘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开展祁连山国家公园生态环境专项调研监督活动、继续挂牌督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重点案件……”
 
全国人大代表、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朱玉近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今年,甘肃省检察院出台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10项举措,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为全省绿色发展崛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两聚焦一结合”守护绿水青山
 
朱玉介绍说,2019年,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两聚焦一结合”(聚焦中心大局、聚焦主责主业,并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惩治、监督、保护”等检察职能作用,找准检察机关服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最佳契合点,持续有效守护绿水青山。
 
2019年,甘肃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祁连山生态环境检察监督等专项行动,共督促修复被污染、破坏违法占用的林草湿地3500余亩……有力助推了甘肃绿色发展。
 
“探索建立全省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集中管辖,依法严惩破坏环境、危害生态的各类刑事犯罪。”朱玉介绍,省检察院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35起案件予以挂牌督办,重点跟踪督办检察环节的办理情况,从严从快批捕、起诉。
 
针对祁连山生态保护,甘肃省检察机关开展了祁连山生态环境治理专项监督,成立祁连山林区检察院,管辖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辖区内发生的刑事及公益诉讼案件。以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线索为重点,全力参与祁连山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做好生态修复“下半篇文章”
 
在严厉打击破坏环境、危害生态各类刑事犯罪的同时,甘肃省检察机关探索服务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方式方法,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具体案件中,以环境修复、生态治理为目标,积极跟进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做好公益保护“下半篇文章”。
 
朱玉说,全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构建以消除公益损害为主,兼顾赔偿、劳务代偿、易地补植修复的公益保护模式,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庆阳、兰州、林区等地建立了生态修复基地,已组织130余名公益侵权人开展了生态修复实践。
 
2019年,甘肃省检察院集中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专项活动,对已经办理的生态环境领域752件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了“回头看”,发现整改了一批办案不规范问题,根据专项行动督查反馈问题,先后下发规范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十项要求》,提升诉前检察建议精准性、规范性和实效性。
 
10项举措聚焦生态源头治理
 
“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我们确定了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10项举措。”朱玉具体介绍了这10项举措:
 
深入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切实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问题。
 
深化“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在已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有效解决甘肃省河湖流域“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以及水污染治理中的难点问题。
 
开展祁连山国家公园生态环境专项调研监督活动。对祁连山国家公园生态环境问题及整改情况开展一次全面调研监督活动,对新发现和整改不彻底的问题,坚持刑事打击与公益诉讼两种手段相结合。
 
多措并举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严格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食野生动物的决定,严厉打击涉及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与多部门沟通协作,共同守护自然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
 
继续挂牌督办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重点案件。聚焦社会关注和人民群众关心以及媒体曝光的涉及生态环境的重点、热点问题,实行挂牌督办,排除办案阻力,确保办案实效。
 
加强涉生态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执行监督。高度关注涉生态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裁判执行,对不执行、不及时执行以及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开展执行监督。
 
强化生态修复。常态化开展生态保护案件“回头看”,加大对磋商结案、诉前检察建议落实的督查力度,探索建立集惩治、预防、教育、普法、警示、修复、效益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态环境修复基地。
 
建立检察监督与生态环境执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与省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实现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和案件线索移送,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持续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区域检察协作。做好跨区域生态环境案件管辖、司法办案协作和工作沟通交流,不断推动省内干流支流两岸、界河界山两翼的生态环境保护。
 
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社会治理共同体。主动与监察机关衔接,及时移送相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法线索,加大与审判机关、行政机关联系沟通,推广公益诉讼志愿者和观察员制度。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李彩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