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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办案质效攻坚提升年专项行动】肃北政法:诉前调解化纠纷 案结事了暖民心——肃北法院高效化解一起承揽合同纠纷

时间:  2026/7/17 11:12:33  

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诉前,近日,肃北法院通过先行调解机制委托县综治中心成功调解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既快速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实现了法理与情理的有机统一。

据悉,申请人朱某某承接了被申请人于某某的房屋粉刷承揽项目,双方达成施工约定后,朱某某按要求完成全部房屋粉刷工程。项目完工后,于某某仅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剩余19000元工程款迟迟未结清。朱某某多次通过私下沟通、上门催要等方式索要欠款,于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推脱,拒不履行剩余款项支付义务。多次维权无果后,朱某某无奈诉至法院,希望通过司法途径追回欠款。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晰、法律关系明确,符合先行调解适用条件。为避免双方当事人矛盾加剧,耗费当事人时间精力,法院在征求双方当事人意见后,依照程序将该案委托肃北县综治中心进行先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综治中心调解员秉持公平公正、调解为民的原则,耐心梳理案件事实,厘清双方权利义务。一方面向被申请人于某某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承揽合同履约、价款支付的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其接收施工成果后足额支付工程款是法定和约定义务,告知其长期拖欠款项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充分倾听双方诉求,结合于某某的实际经济状况,积极搭建沟通协商桥梁,耐心劝导双方互谅互让、理性化解矛盾。

经过调解员多轮细致沟通、情理兼顾的调解疏导,双方当事人彻底消除分歧、达成共识,自愿签订调解协议,约定由被申请人于某某在规定期限内分期足额付清剩余19000元工程款。调解协议内容明确具体、权责清晰,具备可执行性。随后,肃北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申请依法对调解协议效力予以审查确认,并出具裁定书予以司法确认,赋予调解结果强制执行力,彻底打消了申请人的维权顾虑。

此次纠纷的高效化解,是肃北法院深化诉源治理、推进多元解纷机制落地见效的生动实践。下一步,肃北法院将持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完善“法院+综治中心”联动调解模式,常态化开展先行调解工作,以柔性司法方式高效化解各类民商事纠纷,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修复社会关系,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护航辖区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来源:肃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马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