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推荐全省第十二次见义勇为表彰大会拟表彰英雄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要求,拟推荐李西房、李晴阳为全省见义勇为英雄模范。现对其事迹予以公示:
李西房,男,身份证号:412726197502076219,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党城湾镇巴音社区居民。
李晴阳,男,身份证号:412726199808086216,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党城湾镇巴音社区居民,现役军人。
2024年7月21日凌晨1时25分许,李西房、李晴阳父子二人驾车从敦煌返回肃北回家途中,经过巴音小区时,发现巴音小区北侧路边的彩钢房着火,李西房、李晴阳二人立即拨打了119消防救援电话,报告现场火情及火场位置,奋不顾身便携带车载灭火器冲向着火地点进行灭火,因现场火势较大,存在进一步蔓延的巨大隐患,李西房、李晴阳二人在灭火器喷完的情况下,徒手将着火点周围的彩钢板和易燃泡沫转移至安全地点,并充分利用周边自来水管进行喷洒灭火,有效控制了火势蔓延。随后消防救援大队赶赴现场,李西房、李晴阳全程积极配合消防队员将现场火势彻底扑灭,经确认火场周围再无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后,二人才离开现场。
本次公示自2025年9月18日起至2025年9月24日(工作日)结束,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如对公示对象及其见义勇为事迹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向肃北县见义勇为协会反映,联系电话(传真)0937-8128180。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见义勇为协会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