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是受他人之托替其打官司,可有人却在官司打赢后拒付律师费,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律师也就不得不为自己打官司了。近日,肃北县法院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2022年,浙江某公司与某律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委托某律所的律师作为浙江某公司与肃北某矿业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双方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浙江某公司应当在签订合同当日支付3万元代理费,于开庭前支付2万元,剩余4万元于宣判后支付。合同签订后,某律所指派律师到法院进行诉讼活动,2023年3月,法院作出了民事判决书,双方委托代理合同至此履行完毕。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浙江某公司应全额支付完代理费,但浙江某公司支付5万元后,剩余4万元经某律所多次催要,一直推脱未付,遂诉至法院。
立案庭在审查案件时了解到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均无异议,双方法律关系明确,某律所对于其主张也提供了确实充分的证据。另外,还了解到,浙江某公司与肃北某矿业公司还存有其他经济纠纷未结,工程款迟迟未付到位,这也是未付代理费的原因所在。在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后,法院及时委派调解员进行诉前化解,调解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用真诚、温情的言语有效疏缓双方对抗情绪,又从情理、法理多角度给双方做调解工作。最终,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纷争得以有效化解,实现案结事了。
法官提醒 诉讼有风险,委托人应理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明晰双方各项权利义务关系,并秉持诚实信用原则,全面依约履行义务,以免造成更多损失。尤其是在采用风险代理情形下,虽然能够保障委托人在败诉或不能执行的情况下免受代理费损失,但在债权得以执行时,也应依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相应费用。同时,委托人还应注意,在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付社会保险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特定类型案件中,是不能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的。在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时,最高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