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好“小”案件,优化“大”环境。近日,肃北县法院马鬃山镇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使原本针锋相对的双方企业当事人握手言和,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为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经营环境。
据悉,2020年5月,被告北京某公司因马鬃山镇某工程项目施工之需与原告浙江某公司签订建设施工合同并开始施工。2020年11月26日,原告浙江某公司依约完工,产生工程费39483000元,被告北京某公司向原告浙江某公司仅支付工程款26800000元后尚欠12683000元未支付。原告浙江某公司数次催要无果,遂向法院起诉。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一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工程量结算复杂、审理周期长,又接近年底,且案件双方企业均远在外地,涉案标的亦上达千万余元,决定先着手调解。
承办法官通过双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的同意后建立微信群,搭建了线上“调解室”,进行第一次调解。因双方对工程质量问题争议较大,故调解无果。承办法官通过翻阅卷宗,一对一进行询问并了解原被告之间的纠纷起源,又和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确定涉案工程相关情况后,总结了双方争议焦点,再次组织双方进行排查,逐一确定项目建设存在问题及修复资金。在结算确定具体金额后,双方在具体付款金额和时间上再次出现分歧,丝毫不作让步,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承办法官分别向双方分析了诉讼时间、成本,以及后续案件执行情况,建议双方各让一步。经过近两个小时的耐心劝解,最终双方同意接受承办法官提出的调解方案,双方对工程尾款金额达成一致意见,约定了一次性履行完毕时间,签订了调解协议,并经法院当场确认。
一直以来,肃北县法院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实现了“办理一起案件、维护一个群体、扶助一批企业、规范一个行业”的良好社会效果,为司法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打造公平有序和谐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作出了积极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