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成效,充分发挥“河湖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工作机制在河湖治理保护中的监督协调作用,有效改善河湖面貌,近日,酒泉市河长办、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成立工作组对全市2021年度河湖长制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调研。
督导组采取听证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方式,全面详细了解各地“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工作开展情况、河道非法采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重点河湖问题整改情况,通过充分听取意见,共同研判问题,提出解决思路,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有实”向“有能有效”转变,携手构建河湖管理保护齐抓共管大格局。
近年来,酒泉市检察机关积极融入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职能作用,助力全市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自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两级院紧盯全市重点河流、湖泊等存在的“四乱”问题,将河湖库区存在的围垦河道、堆放垃圾、违法采砂、滥建项目等问题作为监督重点,联合水务部门实地走访察看重点河湖流域、水库、湖泊及灌区,共发现涉河湖流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03件,立案199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30件,行政机关均按期回复,所涉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共清理污染水域面积14.33亩、清理非法占用河道17.83公里、整改清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8768.95吨,整改拆除违法建筑面积664平方米,加强问题整改与生态修复的统一,以案件办理推动问题解决,办案成效显著。
为推动河湖长制工作全面有效落实,2021年8月,酒泉市检察院会同市河长办、市公安局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警长”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建立“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作为落实河长制工作的创新制度,“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是落实河长制工作的一项创新制度,也是加强河湖治理保护的有效举措。酒泉市检察机关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围绕全市水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服务保障水安全、利用水资源、治理水环境,实现了检察公益诉讼和河长制工作的合力增效。
本次督查调研是落实“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制度、开展联合专项行动的一次生动实践。下一步,酒泉市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发挥公益诉讼制度优势,强化信息共享,创新工作方法,为河湖治理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张炜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