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5月26日,酒泉市肃北县检察院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肃北县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带领肃北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走访了酒泉市生态环境局肃北县分局,对肃北县分局环境监察稽查检查的2015年至2017年行政处罚案件卷宗进行了复核检查,经核查,自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专项整改以来,肃北县分局进一步加强环保执法力度,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及4个配套办法,查处案件适用的四个配套办法做到了应用尽用。未发现适用四个配套办法的环境违法行为而未使用的案件。
在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回头看”复核检查后,肃北县检察院干警还通过查阅台账、调阅案卷、实地查看的方式对2017年至今肃北县各乡(镇)辖区内的矿山企业和县城周边企业生产排污情况、废渣处理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进行排查,摸排各乡(镇)辖区内的矿山企业是否存在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的违法犯罪线索。经排查,未发现肃北县各乡(镇)辖区内的矿山企业生产存在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的违法犯罪线索,取得了很好的专项整治核查效果。
下一步,肃北县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加大监督力度,继续加强和推进“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做好“公益诉讼”工作,为肃北县生态环境质量更好的改善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