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的凌晨一点,酒泉市肃北县法院工作群里却依然热闹非凡,原来我们执行干警刚刚在酒泉执结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2020年,被执行人玉门某矿业公司因业务需要向酒泉某爆破公司购买炸药若干,之后对货款一直未结清。双方这起纠纷,经肃北县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玉门某矿业公司支付酒泉某爆破公司货款50余万元并承担诉讼费。判决后,玉门某矿业公司未履行义务,酒泉某爆破公司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成为被执行人的玉门某矿业公司无固定办公地点,矿区亦停产荒废,公司法人谷某为了躲避执行,隐匿行踪,返回当地时也选择昼伏夜出,拒不配合法院执行。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法院对被执行公司法人交公安机关进行了临控。
近日,肃北县法院执行干警突然得到消息,被执行公司法人谷某在酒泉被临控,接此消息执行干警顾不上夜深,正在马鬃山值庭的执行局局长带上一名执行干警火速前往,当晚凌晨前夕将被执行人谷某换押后带至肃州区法院。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劝导,被执行人这才如实交代自己的财产线索,称自己目前尚有承包的工程,家里还有轿车,可是对于货款只字不提。就在执行法官准备依法对其实施司法拘留的时候,被执行人才慌了神,连连表示愿意还款,经过与申请人协商,被执行人当场支付申请人货款9万元,下剩部分双方达成和解……
胸前闪闪的徽章是一份责任,心中不偏不倚的天平是一种精神,维护司法公正一直是他们的使命。有阻碍,有波折,为了那份责任,心中秉着那份执念。一句“大快人心”正是诉说着他们对执行的热情与坚定。执行之路纵然艰辛却并未停止,他们将带着这份热情与坚定继续行走在这执行之路上,永不停歇。(常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