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李西房、李晴阳见义勇为行为
表彰的公示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甘肃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有关规定,相关单位推荐申报,经过肃北县见义勇为协会认定,拟对李西房、李晴阳见义勇为行为予以表彰奖励。现对其事迹予以公示:李西房,男,身份证号:412726197502076219,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党城湾镇巴音社区居民。李晴阳,男,身份证号:412726199808086216,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党城湾镇巴音社区居民,现役军人。2024年7月21日凌晨1时25分许,李西房、李晴阳父子二人驾车从敦煌返回肃北回家途中,经过巴音小区时,发现巴音小区北侧路边的彩钢房着火,李西房、李晴阳二人立即拨打了119消防救援电话,报告现场火情及火场位置,奋不顾身便携带车载灭火器冲向着火地点进行灭火,因现场火势较大,存在进一步蔓延的巨大隐患,李西房、李晴阳二人在灭火器喷完的情况下,徒手将着火点周围的彩钢板和易燃泡沫转移至安全地点,并充分利用周边自来水管进行喷洒灭火,有效控制了火势蔓延。随后消防救援大队赶赴现场,李西房、李晴阳全程积极配合消防队员将现场火势彻底扑灭,经确认火场周围再无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隐患后,二人才离开现场。鉴于李西房、李晴阳二人在面对他人生命财产遭遇危险时候,不顾个人安危,勇敢进入火场开展救援,因救火及时,为消防救援工作赢得宝贵时间,避免了更大的火灾和财产损失,其行为符合见义勇为相关规定。拟对李西房、李晴阳二人予以表彰奖励。本次公示自2024年11月29日起至2024年12月2日结束,公示期间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如对公示对象及其见义勇为事迹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向肃北县见义勇为协会反映,联系电话(传真)0937-8128180。
中共肃北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4年11月29日